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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通报9件为政不为典型案例

作者:彭飞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7-11-27 08:45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岚皋县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9件“为政不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南宫山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吴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问题。吴昭利用南宫山镇卫生院防保科负责人、公共卫生科科长职务之便,将部分疫苗款1万余元存放个人账户,该吴在审查期间主动退还违纪资金。2017113日,南宫山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吴昭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官元镇兴达山羊合作社法人党员宋品先长期不公开财务,造成社员上访问题。兴达山羊合作社于201411月成立以来,社员多次要求公布财务,但一直未得到回应,导致社员不断上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7923日,官元镇纪委报镇党委审批,给予宋品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滔河镇同心村党员、原五组组长钟家权在核对贫困户信息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2月,滔河镇聘请钟家权到镇扶贫办协助核对贫困信息时,违规将本应从贫困户系统中删除的钟振才(其父亲)保留在系统中,致使其父钟振才在2016年脱贫中享受产业扶贫资金1630元。2017113日,滔河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钟家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违纪所得上缴至村集体账户。  

四、佐龙镇长春村村主任陈正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贫困户不能享受广电扶贫政策问题。20176月,县上检查发现长春村贫困户安装广电有线数字电视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该村村主任陈正富同志在未核实贫困户有线数字电视是否安装到户的情况下,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导致部分贫困户未真正享受广电数字电视优惠政策。20171017日,佐龙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陈正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佐龙镇原青竹村党支部书记刘立德、村主任谢某坤、村会计刘加良、监委会主任孙元兵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佐龙镇原青竹村时任村支书刘立德、村主任谢辉坤、村会计刘加良、监委会主任孙元兵(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私分退耕还林指标30余亩归个人所有,套取兑现款6万余元(涉案款物由司法机关处理)。20171121日,县纪委给予刘立德、谢辉坤、刘加良3人开除党籍处分。  

六、石门镇月星村支书张永学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27月以来,张永学利用担任该村村会计、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便利,长期将收取的公路建设集资款1800元挪作他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该张在审查期间将该款项上解至村集体账户。20171114日,石门镇纪委报镇党委同意,给予张永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七、蔺河镇原光明村村会计刘同海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刘同海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妻子王建翠的名义虚报粮食综合补贴面积23.7亩,套取补贴资金共计1647.7元。该刘在审查期间主动上交违规所得。20171024日,蔺河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刘同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八、南宫山镇双岭村第一书记左红艺把关不严,致使贫困户档案资料不规范问题。20171015日,在全省市际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双岭村贫困户刘友付家中存放的帮扶干部纪实薄填写不完整。经核查,该问题属于整改不到位,双岭村第一书记左红艺应负直接责任。2017113日,县监察局给予左红艺警告处分。  

九、南宫山镇金寨村农机合作社理事长朱传军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11月,经原金寨村村委会决定将村集体合作社农机租赁给农户使用。朱传军收取2台微耕机租赁收益3000元后长期占用,未及时上交村集体合作社。该朱在审查期间主动退还违纪资金。2017112日,南宫山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朱传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镇各部门要围绕正在开展的“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紧盯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下茬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问责追究和通报曝光力度,释放正风肃纪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