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深入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日前,紫阳县纪委监察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起“为政不为”典型案例:
一、洄水镇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熊贻群、小河村副主任兼文书舒远安未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5月,熊贻群、舒远安在贫困户认定工作中,违背群众意愿私自为贫困户办理并户手续,导致群众不满,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经中共紫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熊贻群、舒远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高桥镇财政审计所会计田玉兰未正确履职问题。田玉兰作为高桥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的主管会计,在2013年至2015年对不符合《紫阳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支出票据进行了核销,存在违规审核村级支出账务的问题。2017年10月,经紫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玉兰行政警告处分。
三、汉王镇马家营村党支部副书记冯后树、村主任喻小平未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8月,冯后树、喻小平在开展本村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上报工作中,未坚持原则将不符合政策的人员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给全镇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0月,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冯后树、喻小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高滩镇八庙村党支部书记金自平、村主任刘武章未正确履职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金自平和刘武章两人商议决定,以村委会办公经费紧张为由,收取外村迁入该村建房农户和本村新迁地基建房农户的入户管理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经镇纪委审议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金自平、刘武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正确认识新时期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市县关于治理“为政不为”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到严守纪律规矩,勤勉务实,恪尽职守,担当有为,奋力追赶超越。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正在开展的“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懒、散、庸、混”四个方面,下狠茬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敢于追责、敢于亮剑,动真碰硬,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个、警醒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