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岚皋县纪委监察委将近期查处的3件为政不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公安局大道河派出所政治指导员蔡斌越权办理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件,违规收取违法嫌疑人罚款问题。2017年6月19日19时许,群众向大道河镇派出所报警称该镇码头上有两名行迹可疑人员。蔡斌同屈某根接警后前往现场盘查,发现蒋某呈、蒋某宁(广西桂林市人)二人携带的编织袋内有大量的野生蛇类,涉嫌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遂将二人带至镇派出所接受询问。询问期间,屈某根将案情向镇党委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镇党委随即安排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协助派出所衔接县森林公安分局。当晚20时许,大道河镇派出所要求蒋某呈、蒋某宁各交纳罚款2000元。蒋某呈、蒋某宁分别于当日和次日以亲自交纳和委托他人代交的方式向大道河镇派出所交纳了4000元罚款。两天后,蔡斌向委托人送达罚没票据两张,罚款金额分别为1900元,共3800元,同时向当事人退还现金200元。蔡斌身为大道河镇派出所政治指导员,越权办理蒋某呈、蒋某宁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件,并违规收取违法嫌疑人罚款,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2017年12月19日,蔡斌受到警告处分,涉案款物3800元上缴国库。
二、民主镇新风村原党支部书记宋进友利用职务便利,骗取陕南移民搬迁补助款问题。2010年“7.18”洪灾期间,宋进友位于新风村五组房屋因泥石流受损,遂搬迁至“田堡梁”安置小区,并享受了1.7万元的灾民建房补助。2012年,原铁炉镇新风村在确定陕南移民搬迁对象时,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宋进友提议将吴某发确定为陕南移民搬迁分散安置对象。因吴某发无能力搬迁,宋进友便做工作让吴某发搬到自己位于新风村五组受损且应拆除的旧房居住。随后,宋进友利用审核上报陕南移民搬迁对象的职务便利向原铁炉镇扶贫办提供了申报资料,促使吴某发成为陕南移民搬迁补助对象。2013年8月27日,宋进友将吴某发名下3万元陕南移民搬迁补助款领取并据为己有。2017年11月2日,县法院判决宋进友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犯罪所得。2017年12月19日,宋进友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三、蔺河镇茶园村五组组长李辉清违规收费,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李辉清任蔺河镇茶园村五组组长以来,在 2001年至2014年期间,以基础设施补偿费的名义向48户外来农户收取每户2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上户费共计221500元。蔺河镇纪委在核查五组财务支出票据时,查明2013年4月25日李辉清以李辉云的名义伪造领条在组集体领取3000元架桥工资。李辉清在担任茶园村五组组长期间,不执行《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违规向群众收费,加重群众负担,违反群众纪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纪律审查期间,该李将违纪所得上交集体账户。2018年1月8日,李辉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镇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有为,下茬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省纪委“三个助力”和市委“四治四强”、县委“六查六治”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力度,及时处理一批违纪违规行为,使正风肃纪、纠正“为政不为”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