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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8-02-06 08:57字体大小:

131日,岚皋县纪委监察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民主镇柳林村党员、村委会主任王鹏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违规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香烟问题。2016年度,民主镇柳林村使用集体资金1290元购买香烟12条,用于召开村组会议等,该款于2016年度在村级账务中核销。对此,王鹏负直接和主要领导责任。2017127日,王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民主镇新喜村党支部书记储召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1112日,储召祥在家举办六十岁生日宴席,办酒席13桌,收取礼金32250元,其中:收受亲属礼金20400元、非亲属礼金11850元,违反市委关于狠刹“五股歪风”相关规定和《岚皋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岚纪发〔201411号)中允许操办的事宜,违规操办生日宴。审查期间,储召祥主动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20171210日,储召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滔河镇柏坪村四组党员陈胜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嫁女酒席问题。2016214日,陈胜文在未向镇村报备的情况下操办嫁女酒席,共办酒席25桌,收受礼金74450元,其中:收受亲属礼金61950元、非亲属礼金12500元。陈胜文不按规定报备且超规模、超范围邀请非亲属参加嫁女酒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查期间,陈胜文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12500元。20171212日,陈胜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月”活动,按照县纪委办《关于开展“廉洁过节”纠正“四风”自查工作的通知》(岚纪办发20183号)要求,深入查找本镇、本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十个严禁”纪律规定,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和节假日监督,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