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传导责任压力,10月9日,平利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三阳镇财政审计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2014至2016年,三阳镇财政审计所在公务接待中,不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接待清单制度,将机关廉政灶接待费用与职工伙食费用混在一体,以自制招待采购支出凭证方式在单位公用经费中报支。2015年12月9日,三阳镇财政审计所将日常接待用酒费用7110元列入业务培训会议费,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所长王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正阳镇洪家坪村党支部书记贺香山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7月26日,贺香山在家中为其考上大学的女儿操办“升学宴”,置办酒席15桌,宴请150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57人礼金72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被责令退还。
三、老县镇原桂花沟村村委会主任邓义忠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底,邓义忠以本村村文书杨某海工作量大而报酬太低为由,提议并决定将原桂花沟村集体公用经费结余款2860元以补贴形式发放给村“两委”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城关镇陈家坝村五组组长贺德勋违规报支烟酒费用问题。2015年4月14日,贺德勋在该组公路开工建设时,私自决定购买礼炮在开工现场燃放,购买白酒2瓶、中华烟4包用于招待修路工人,并将以上费用共计720元从组上群众修路集资款中予以报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违纪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锲而不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四治四强”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无视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