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蜀河镇郅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晏承义违规操办乔迁宴收受群众礼金120笔12000元(其中贫困户10笔1000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还群众礼金。
2、白柳镇陈家庵村党支部书记张新刚违规操办自己生日宴、儿子结婚宴、孙子满月宴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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