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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5-05-06 08:38字体大小:


  2015年4月27日至5月3日,陕西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定边县档案局局长冯进堂、党支部书记张月雄,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用于接待,冯进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月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潼关县人民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王花琴,违规报销接待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院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3.富县医保办原主任张发成,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并自己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宝鸡市渭滨区桥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曹轶文、干部沙建新,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汉阴县铁佛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邝小干,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勉县长林镇中心小学原校长侯明兴,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发给教职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