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电影公司经理张远林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7年,张远林违规用公款缴纳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31776.8元、超标准向本单位职工发放冬季取暖费2520元。其行为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此外,张远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17日,张远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民主镇枣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复书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12月28日,陈复书违规操办“乔迁宴”,共设酒席9桌,收受礼金共计12300元。其行为违反《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及新民风建设相关要求。2019年4月1日,陈复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四季镇卫生院副院长吴用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12月5日,吴用在县城昌林农家乐操办“乔迁宴”,共设酒席6桌,收受礼金25800元。其行为违反《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及新民风建设相关要求。2019年4月9日,吴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堰门镇青春村妇联副主席程世菊违规操办“满月宴”并收受贫困户礼金问题。2019年1月24日,程世菊为孙子操办“满月宴”,共设酒席10桌,收受礼金12600元,其中收受贫困户礼金7600元。其行为违反《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及新民风建设相关要求。2019年5月13日,程世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石门镇乐景村村委委员刘丰兴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9年1月24日,刘丰兴为其子操办婚礼,共办酒席23桌,使用婚车12辆,收受礼金52750元。该刘超报备规模使用婚车和操办婚宴,违反《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及新民风建设相关要求。2019年4月13日,刘丰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