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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规收送礼金典型案例

作者:岚纪宣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9-01-18 08:12字体大小: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现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规收送礼金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大道河镇东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龚太运违规组织村组干部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2月2日,东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龚太运组织村组干部聚餐,共消费香烟、酒水、餐饮费2200元。2018年龚太运将2200元聚餐费用在村级公路塌方清理工程款中进行核销。2018年12月8日,龚太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审查过程中,龚太运已主动上交违规核销费用。

2.蔺河镇棋盘村会计胡祥汉违规操办新房落成宴问题。2018年8月16日,胡祥汉在家中操办新房落成宴,共办酒席12桌,收受礼金15400元。其行为违反《岚皋县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及新民风建设相关要求。2018年11月7日,胡祥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审查期间,胡祥汉将违纪所得全部退回。

3.佐龙镇杜坝村二组党员俞国兴违规操办其子“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22日,俞国兴在家中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共设酒席29桌,收受礼金2.46万元。其行为违反《岚皋县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及新民风建设相关要求。2018年11月2日,俞国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佐龙镇纪委已责令其退回违纪所得。

4. 民主镇庙坝村党员刘成禄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8月30日,刘成禄在国盛酒店举办“乔迁宴”,共设酒席6桌,收受礼金9000元。其行为违反《岚皋县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及新民风建设相关要求。2018年11月15日,刘成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审查期间,刘成禄已将违纪所得全部退回。

上述四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侵蚀党群干群关系,污染社会风气。当前,正值全县“作风建设月”的关键时期,全体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净化思想,严守纪律界限,坚决反对和抵制歪风邪气。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按照县委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相关安排部署,把集中开展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深化纪律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岗位,加大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收送一起查”,对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工作要求,严查快处并将一律顶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