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职教中心招生就业部主任王平虚列培训开支、违规招待等问题。2016年10月至12月,王平在负责“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中虚列开支共计3500元,其中1500元用于支付违规招待费用,并对租用的培训车辆使用管理不到位。2018年6月20日,县纪委给予王平党内警告处分。
2.县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梁大明违规操办乔迁宴、女儿满月宴问题。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梁大明分三次操办乔迁酒席、女儿满月酒席共计16桌。2018年5月17日,县纪委给予梁大明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晏明违规报销私车费用问题。晏明在2015-2016年违规报销无法证明用于公务出行的私车费用共计70928.6元。2018年3月20日,县纪委给予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清退违规报销费用。
4.双河口镇斑竹园村党支部书记张代良违规操办儿子婚庆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张代良为儿子操办结婚事宜,共计操办酒席42桌,违规收受群众礼金共计19950元。2018年6月20日,县纪委给予张代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