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三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水利局助理工程师吴科维在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吴科维身为红椿、东木镇村供水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和技术指导,行业监管不力,技术指导缺位,验收把关不严,导致红椿镇尚坝村饮水工程管道未按设计要求执行,致使工程项目不达标;东木镇三官堂村饮水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导致水压不足,致使群众正常饮水无法保障。2020年9月,吴科维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焕古镇黑龙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瑞学违规收取安置点房屋公摊面积费用问题。2018年1月,陈瑞学在收取安置点购房款工作中,擅自额外向群众收取房屋公摊面积费用共计87852.6元,增加群众负担。2019年3月,陈瑞学离任后未将账务及时交接,导致群众购房款滞留其手中长达15个月。2020年8月,陈瑞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三、洞河镇前河村三组组长廖文学、原四组组长李洪亮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问题。2018年底,廖文学、李洪亮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为村民反映前河村委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造假的不实情况提供支撑和帮助,损害党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廖文学、李洪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最后收官关键期,全县各镇各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作风建设,把脱贫攻坚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联系起来,与年度各类考核贯通起来,一体推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落实。全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要慎终如始,主动作为,扛牢责任,高效履职,巩固脱贫攻坚质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揪住不放、一抓到底、从严整治,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和收官战发挥保障执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