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进一步完善了《干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通过制度化、流程化、精细化考核,激励干部员工认真履职尽责,推动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明确考核目标,夯实工作责任。以“工作目标化、目标责任化”为原则、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为导向,采取计划申报与指标核定、每月考核与季度汇总、定量排序与定性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时,针对纪检监察工委工作特点,将委机关干部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习能力、敬业精神等内容提交全体干部员工会议进行测评,充分激发机关干部员工改革创新、勇争一流的活力和动力。
严格考核程序,助推工作落实。考核工作采取月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办公室依据各室工作目标考核完成情况、奖惩情况汇总计算得分,并实行违纪违法一票否决。考核方式上推行“一述三评”制度,即:干部工作述职,委各室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委机关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评议。由书记办公会依据各项工作佐证材料和述职情况进行最终评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办公室狠抓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办检查,实行跟踪管理,做到“每周有部署、每月有督促、年终有评比”。
注重结果运用,激励担当作为。发挥考核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将客观量化的成绩与绩效工资挂钩,并在年度委机关各项评优评先时,将考核等次靠前者作为推荐人选,对评议等次较低的,当年不得推荐任何评优评先。在调整和任用干部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通过内部绩效考评,不断强化干部的创先争优、勤政廉政意识,形成敢于担当、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