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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作者:郭秀玲 熊维文章来源: 白河县纪委监委组宣部 发布时间:24-09-13 14:58字体大小:

  

“张某某于2024年4月9日被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目前尚未结案,不宜申请退休。”这是白河县纪委监委对县委组织部征求某干部党风廉政意见时进行的回复。

近年来,白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制度规定,规范回复流程,联动综合研判,严格精准回复,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评优等。

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受理事项范围、受理人员范围、回复流程和回复口径等。在征求意见单位提出征求廉政意见申请后,联系纪检监察室和信访(案管)室镇纪委、派驻机构及其他纪检监察机构,围绕鉴定对象是否受到党政纪处分、是否存在待查问题线索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室、组、镇上下联动,联审联查,综合分析研判,注明问题线索的处置时间、方式、结果、性质和程度、处理处分情况、影响期限等,全面准确掌握鉴定对象廉政情况组宣部对各纪检监察室和信访(案管)室反馈回复意见理汇总,按照七种回复口径,审慎起草党风廉政回复意见,经协管、分管、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审签,以书面形式回复来函单位,并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确保意见回复精准、及时。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保密制度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泄露意见回复、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人员严肃追责。

截至目前,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审核回复廉政意见40批次,630人次,共提出否定意见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