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县区动态 > 白河 > 正文

白河:深化澄清正名 激励担当作为

作者:郭秀玲文章来源: 白河县纪委监委组宣部 发布时间:24-08-19 08:44字体大小:

 

“感谢你们及时我澄清正名,解开我的心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接到白河县纪委监委组宣部递交的《澄清通知书》,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申贵感慨道。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工作期间,白河县纪委监委到一起实名举报,反映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申贵在工作中涉嫌敷衍、包庇行为。对此吴申贵内心略存委屈,为消除不良影响,日前,白河县纪委监委为吴申贵受到不实举报进行书面澄清。

“肆意妄断的不实举报,很大程度上挫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必须及时予以澄清正名,释放‘为担当者担当’强烈信号。”白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白河县纪委监委结合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已经查办的案件进行回头看”,边查、边整、边改,形成工作“闭环”。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收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开展常态化、规范化澄清正名,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办、谁澄清”的原则,精准选定对象,严格澄清程序,灵活方式方法,用好结果运用,确保失实检举控告件“应澄尽澄”,负面影响“应消尽消”。

同时,建立健全成效机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开展系列纪法宣讲活动,送法律法规知识下基层,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反映问题。对符合澄清正名要求的,采取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帮助被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解开心结、卸下包袱。此外,将澄清工作材料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适时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思想认识、现实表现等,巩固澄清工作效果。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为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积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提振士气,激励担当作为,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环境”白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胡亚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