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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迟缴”的伙食费

作者:黄菲 乔金丽文章来源: 白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3-10-16 16:37字体大小:

“作为敬老院院长,理应带头遵守敬老院管理相关规定,按时缴纳伙食费,但由于我的疏忽大意导致包括我在内的工作人员拖欠了多年的伙食费,我真是糊涂......”日前,面对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白河县某镇敬老院蒋某懊悔不已。

此前,白河县委巡察办进驻某镇开展驻点巡察监督工作,对相关台账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并按照计划有条不紊查阅账目,紧盯细节查找问题。不久后,一张账目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原来,工作人员发现自蒋某任该镇敬老院院长以来,工作人员在敬老院食堂就餐一直未缴纳伙食费。县委巡察办便将此问题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由县纪委监委开展核查。

    “你们敬老院伙食费是怎么管理的?”

“我们敬老院有自己的伙食,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都在伙食上吃饭,供养对象是免费的,工作人员是收费的,这些都是有规定的。”

“但根据我们了解,按照《白河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应与供养对象同灶并按规定缴纳伙食费,那为何账目显示你在任院长期间工作人员伙食费账目为空?

“这个的确是我们的疏忽,我有很大的责任,我们当时开会商量,伙食费从工资和护理费中扣除,但最后在缴纳伙食费上还是有所拖延。9个工作人员的伙食费都有统计,之后会全部补齐。”

经过县纪委监委的督促,该镇敬老院将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包括新任院长在内的工作人员伙食费共计20393元上缴至该镇政府财政账户。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随后,县纪委监委向该镇下发监察建议,要求该镇严格依照《白河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时收缴城关镇敬老院工作人员伙食费,对未缴纳的伙食费进行追缴。并对镇域内敬老院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严格落实关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各项规定要求,全面加强镇域内敬老院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发现问题只是手段,解决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才是目的。”该镇敬老院通过对工作人员伙食费收缴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了认识,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了敬老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