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白河县纪委监委出台《白河县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措施》,从主动服务、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入手,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主动服务,确保交往坦诚。结合县域实际,出台《措施》,明确政商交往可行的十项正面清单,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参加企业举办的座谈会、外出双招双引,优化简化办事流程以及常态化开展惠企纾困帮扶等工作,切实增强主动“亲”的自觉,克服不敢“亲”的顾虑,鼓励建立亲近亲切、坦荡真诚的政商关系。积极回应诉求,推动解决企业在建设、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帮助企业纾解发展的难点和堵点。
严明纪律,划定交往界限。为构建纯洁的政商关系,明晰交往界限,该县聚焦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以及考察调研等关键环节,找准风险点,进一步严明政商双方要严格落实“十严禁”要求、坚决杜绝“五不得”行为,为交往划定了的红线和底线,规范了党员干部行为,做到服务企业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共同营造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营商氛围。
强化监督,维护交往环境。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信、访、网、电、微”等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对相关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置。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大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消除政商交往的后顾之忧,着力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同时,严肃执纪执法,坚决查处营商环境领域腐败问题,推动政商关系持续向好。今年以来,围绕营商环境开展监督检查2次,发现问题2个,立案1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