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白河县坚持实施督查、督导、督战 “三督”工作机制,通过督查工作、督导业务、督战作风,有力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强化工作督查,推进责任落实。建立县委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脱贫办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大督查工作机制,制定印发《白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督导督战工作方案》,成立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督查督导督战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人员力量,先后分批抽调15个督查督导督战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紧扣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组织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2020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省级反馈问题白河县整改工作方案》和《关于全面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工作的通知》情况,对全县11个镇、121个村(社区)、“八办三组五保障”脱贫攻坚重点单位和各帮扶部门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查。2020年以来,已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7轮次,发出督查通报3期,通过不断加强督查,督促推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夯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和工作职责。
强化业务督导,推进问题整改。在开展工作督查中,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为导向,每次督查前,由县脱贫办牵头列出重点问题督导清单,对照清单逐项督导。同时,抽调相关部门专业骨干人员组成督导组,集中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统一认识、统一口径,增强督导工作针对性、实效性。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运用现场核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就地研判当场反馈立即整改,坚持落实督查反馈制度,对需要强化措施、逐步整改的,由县纪委监委、县脱贫办等向责任单位下发问题整改督办函,确保限期整改;对问题多、任务重、难度大的镇村,进行重点督导研判,做到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提升认识、指导业务、改进措施,有力推动问题解决。2020年以来共发出督办函81份、发现反馈并督促整改问题216项。同时,坚持把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下一次督查督导内容跟踪督办,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
强化作风督战,推进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印发《关于严明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督促广大扶贫干部尽锐出战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提出“5项纪律、25个严禁”要求,紧盯脱贫攻坚决胜后干部松劲懈怠、履职不力、敷衍应付、推诿扯皮,重形式轻实效、工作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强化作风督战,确保以作风攻坚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0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先后对因脱贫攻坚阶段性工作落实不力的人保财险公司、新华书店等单位11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办,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务求工作实效。对督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优先处置、从快直查直办,严肃追究问责。2020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先后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7件82人,通报扶贫领域典型问题3批10件10人。同时,县纪委监委对1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向案发单位提出以案促改建议,要求开好专题学习会、专题警示教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抓实问题整改,堵塞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