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白河县大力推进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在思想融合、机制融合、工作融合三方面下功夫,不断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协调督导,倾力打造高素质巡察机构队伍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注重学习培训,加强思想融合。坚持“充电蓄能”不间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每轮巡察启动时组织开展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加强重点环节巡察业务学习,并有针对性地选取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培训课目,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授课。巡察期间,定期召开学习例会,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巡视巡察新精神新要求,根据巡察进度点对点地进行业务指导,切实提升巡察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每轮巡察结束后,从巡察组抽调年轻同志到巡察办跟班学习,撰写总结分析报告、整理装订巡察资料等,促进办组干部政治思想政治深度融合。
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机制融合。制发《白河县巡察机构工作规范》《县委巡察组绩效考评办法》《县委巡察组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巡察办与巡察组的工作职能职责,督促巡察组人员认真履职,确保工作实效。坚持落实“七个一”机制(即一天一通气、一周一计划、一月一会商、一轮一培训、一批一督办、一年一更新、一事一问责)推进巡察工作规范运行。建立《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县级分管领导联系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坚持落实县级分管领导出席被巡察单位巡察动员会和反馈会议制度,为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给予制度保障。
及时协调督导,加强工作融合。巡察工作重要节点、关键环节和重要问题,巡察办主要负责人与巡察组成员共同会商解决,制定《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管理处置办法》,建立巡察问题和线索研判机制,巡察办指导巡察组集中分析研判。巡察办严格审核把关巡察报告,重点解决政治监督定性不准确、文字表述不精准、问题支撑不对应、总结概括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巡察工作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巡察办副主任全天候联系巡察组工作,组织协调、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等全面保障到位,为巡察组高质量开展工作力所能及地创造条件。同时,巡察组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巡察办开展巡视巡察整改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