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白河县制定出台《白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强化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保障,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前哨”作用,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
明晰职责定位。《办法》规定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促进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批准负责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调查、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党员依规依纪作出党纪处分决定或问责决定、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以及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八项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不服从县纪委监委工作安排,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以及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责任。
健全工作制度。为夯实派驻机构工作的制度基础,该县在《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归口监督单位会议制度(试行)》《县纪委监委负责人约谈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制度(试行)》《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试行)》《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纪委监委述职述廉制度(试行)》等四项配套制度。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归口监督单位会议制度(试行)》明确了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有关会议的监督权限,《县纪委监委负责人约谈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制度(试行)》对约谈的八种情形、约谈的主要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试行)》明确了报告的时限、主要内容和方式,《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述职述廉制度(试行)》着重对述职述廉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
强化管理考核。《办法》紧紧围绕健全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从保障人员经费和完善考核机制入手,督促派驻机构有效发挥探头作用。除派驻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各项保障措施由驻在部门负责外,其他各派驻机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干部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工作经费在县纪委监委预算中单列,后勤保障、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管理,工资福利等享受同级同等待遇,同时县纪委监委积极帮助协调各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调查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并定期组织派驻机构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建立健全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为重点的考核评价体系,派驻机构干部考核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统一负责,将考核结果作为平时考核奖励、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