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白河县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和案件办理中,积极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先后办理容错纠错案件5件,对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容错纠错处理,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针对全县年度容错纠错机制运用率不高的问题,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容错纠错机制的落实,纪委常委会、全体干部会、业务培训会上多次强调把容错纠错机制贯穿到执纪监督中去,要求树立正确的执纪观,正确认识处理与处分的关系、正确认识查办案件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对真正干事者所犯的错误要敢于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在考核方式上既看査办了多少案件,又要看教育了多少干部,从这两个方面来全面评价办案工作,消除了办案人员不敢用的思想顾虑。
完善制度,宣传引导。对2016年制定的《白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出台《白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把原来的16条修订为23条,具体细化可以容错的16种情形,不予容错的5种情形,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可以主动启动容错程序,进一步细化完善容错纠错和违规违纪的标准、界限。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手段和各种机会,向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宣传这项制度,把制度解释好、解释透,便于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和界定。
查明查实、精准运用。在日常监督和案件办理中,本着不放过、不错过、不冤枉的原则,从严从实从细核查被反映人的行为,从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决策过程、履职取向、认错态度、客观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严格把握尺度,符合容错情形的就大胆用,不符合的坚决不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