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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一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 119人次

作者:袁祖利文章来源: 白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04-15 10:08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白河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季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1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1人次,占68.1%;第二种形态处理36人次,占30.2%;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2人次占1.7%。

紧盯苗头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紧紧围绕监督这一首要职能,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做细做实日常监督。该县下发通知,明确了运用第一种形态适用对象、情形和措施对在在日常管理监督、专项治理检查、信访反映分析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保障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紧紧围绕各单位防控职责、防控措施落实和复工复产保障情况开展精准监督,以严明纪律护航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民生领域等重点,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收集和研判,做到问题线索快查快结。一季度,共处置问题线索85件,立案44件,结案3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

紧盯关键少数,加大执纪力度。拓宽问题线索的收集渠道,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信访举报前哨作用和监督检查监督作用,对涉及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梳理和研判,避免问题线索的流失。紧紧盯牢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群众反映集中、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教育一方,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