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白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全面履行执纪审理职责,紧扣“二十四字”方针,严把案件审理关口,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认真履行案件审理工作职责。在受理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原则,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的要求审理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年共审理全县各级办理的立案案件177件,审结176件,审结率99%,给予党政纪处分200人次。
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深入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处分、处罚后工资待遇执行问题集中清理整改,对发现的2起问题,责成其所在单位进行了全面整改。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十八大以来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纪律处分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到位。按期对15名处分期满人员进行了考察,办理了解除其行政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力手续,取得了教育与惩处相统一社会效果。
扎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审理业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全县11个乡镇办理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逐案对证据材料、审批手续、办案时限、文书格式、定性量纪等进行评查,对所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实现以查促改、以评促改的良好效果,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准确运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以“三个区分开来”精神为指导,结合实际对《白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厘清容错、纠错和违规违纪的标准、界限,通过修订更加明确了追责问责机关或部门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以主动启动容错程序,便于在实际运用中操作把握,为全县容错纠错工作提供了依据。全年受理审核容错纠错案2件,予以容错免责处理2 人,其中对1名正科级领导进行了容错处理,免予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