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只是手段,落实整改解决问题才是目的。”白河县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核心,对标对表巡察反馈意见,将问题整改工作贯穿巡察始终,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压实责任抓领导。认真组织开好县委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情况报告、安排巡察整改工作。坚持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被巡察单位巡察动员会和反馈会议制度,探索《白河县建立“三责一控”工作机制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将巡视巡察整改纳入“两个责任”考核,建立《县级分管领导联系督促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的领导机制,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推动整改抓落实。每轮巡察结束后,对问题线索及时交办查处,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一对一地反馈,督促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即知即改。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对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责任,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全程参与动员会议、巡察了解、意见反馈、整改落实等重要环节工作。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列出任务清单,限时完成整改,按时按要求上报整改结果,确保巡察发现问题件件有着落、条条改到位,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震慑力、公信力和辨识度。
强化督导抓质效。严格执行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对不按要求迟报、漏报、虚报、拒报巡察工作资料的单位进行通报。出台《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评价办法》,积极探索多方参与的巡察整改评价机制。建立整改结果公开制度,采取党内通报、干部会议、电视网站等方式,将整改结果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专门成立巡察督导组,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线索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及时、走过场、当二传手的,予以问责追究。逐步形成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专项整治、完善制度、督导检查、公开曝光、追责问责”的工作链条。
截至目前,该县累计派出29个巡察组开展10轮巡察,巡察党组织179个,发现问题356个,移交线索231件,立案6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3人、诫勉谈话或谈话提醒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