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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考卷”——2018年白河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作者:文兴斌    罗娇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9-02-14 09:02字体大小:

正风肃纪反腐不停步,激浊扬清凝聚正能量。  

刚刚过去的2018年,白河县纪委监委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巡察督查,狠抓自身建设,在忠诚干净担当中答好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答卷。  

定责督责问责,推动“两个责任”有力落实。白河县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主线,切实将“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县委定期召开常委会、全委会和“五人小组”会研究部署,听取专题汇报,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制定落实“两个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严格履职,确保责任落实有据可循。县纪委在日常督查、季度考核、专项检查以及巡察监督中,着力发现履责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肃实施问责追究,推动责任落实。2018年,全县共实施党内问责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人,实施领导干部问责1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8人。  

聚力“五个专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扫黑除恶、生态环保和营商环境等五个专项工作,深挖问题线索,从严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县纪委印发《实施方案》,夯实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强化分类部署、协调推进和工作联动,建立五个专项工作台账,对涉及“五个专项”领域问题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建立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抓制度,把五个专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强化工作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和直查直办,提升工作成效。2018年,全县围绕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扫黑除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5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9人。  

强化审查调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踩着不变的步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全年共处理49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80人次,第二种形态186人次,第三种形态17人次,第四种形态10人次。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60件,同比增长25%,处置问题线索400件,增长5.54%,立案195件,增长33.56%,党纪政务处分209人,增长25.9%,其中查处科级干部21人,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67人,给予重处分后全部移送检察机关,移送人数增长133%  

深化巡察监督,巡察利剑作用有力彰显。围绕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扫黑除恶等中心任务,全年组织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联动巡察、巡察整改回头看等共6轮次,巡察40余个党组织,反馈问题101项,移交问题线索100件,立案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移送检察机关2人。积极配合做好省委巡视以及省市联动巡视巡察工作,协调充实人员,搞好服务保障,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反馈移交的问题,确保巡视巡察实效。强化问题整改,对中省市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制定方案,夯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对交办的问题线索高度重视,优先处置,按时办结并上报结果。  

深化教育警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强化正面思想引导,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活动,加强对《党章》《条例》《准则》《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真正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加强廉政教育阵地建设,结合实际、科学筹划,成功创建1个省级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1个市级廉政教育基地和3个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充分释放廉政文化教育的正能量,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制定出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全年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683257人次,不予通过64人次。大力推动廉政文化创作,策划并完成拍摄廉政微视频《在路上》,获省市纪委网站展播,充分发挥优秀廉政文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狠抓自身建设,打造纪检监察执纪铁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编制划转、人员转隶、机构设置、监委成员选举任命、监委挂牌成立等各项工作,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加强干部学习培训,组织编印了《白河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手册》,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对新党章、《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行重点学习培训,提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单考统管”制度,制定印发《白河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和《纪委监委机关年度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突出工作实绩,明确考核程序,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奖惩兑现,促进和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履职、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