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案件质量评查中,镇坪县纪委被市纪委抽查评查5个案卷,其中,被评为A类案卷1个,B+类案卷3个,B-类案卷1个,镇坪案件质量规范化程度较高,得到市纪委的充分肯定,这也是我们运用‘三步走’工作法,在案件质量提升上取得的成效”。在镇坪县纪委监委“干部能力大提升”学习班上,审理室主任说道。
近年来,镇坪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案件质量提升年”要求,从案件审理入手,将审理工作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一是办案人员内审。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由办案组组长根据案件线索、办案组人员业务能力及专业特长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后,指定1至2名干部为内审人员,将所有案卷资料,从手续程序、证据材料、事实认定、定性量纪等方面,将案件材料的审核贯穿案件查办过程的始终。二是集体会议初审。按照县纪委监委领导包片原则,结合“领导包抓”重点案件机制,在案件办结后,由案件协管领导牵头,办案组长负责、参与办理该案件的全体成员组成案件初审组,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重点审查程序是否合规、证据链是否完整、事实认定是否准确、处理建议是否恰当等,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坚持自查整改。三是审理室终审。审理室是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审理室严格按照《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及文书规范》,成立2人以上的审理组,全面审理主体身份卷、证据卷。针对案卷中存在的证据提取手续不规范、谈话笔录中出现的逻辑不符、案卷资料装订不规范、违纪问题定性不准等问题,出具瑕疵问题清单,督促整改;针对发现违纪违法事实不清等问题提请退回补证或重新调查;对存在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商请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去年以来,审理室出具瑕疵问题清单66份。同时,审理室精心制作阅卷笔录,并对办案组提出的违纪案件定性量纪出具审理意见。
“案卷质量好,为我们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好了头,下一步,我们要从日常监督再聚焦、问题线索初核再精准、‘四种形态’运用再优化、审查调查证据质量再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以高质量的案件查办工作,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