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防汛主体责任,常态化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近日,镇坪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镇坪县防汛救灾工作“九条禁令”》。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防汛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
严禁麻痹大意、松劲懈怠。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严防死守,以战时状态、战时标准落实落细防汛救灾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标准要求。
严禁临危退缩、违抗命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靠前指挥,一线作战;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冲在前面、干在实处,全力以赴防汛救灾。
严禁推诿扯皮、贻误战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精诚团结、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联防共抢的防汛救灾工作体制。
严禁擅离职守、缺勤脱岗。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巡查、应急响应制度,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岗在状态。
严禁弄虚作假、迟报漏报。及时精准报送汛情灾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乱报,对出现重大险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确保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随时掌握汛情灾情,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严禁物资监管不严、分配不公。严格落实防汛救灾物资、专项资金监管要求,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物资问题发生。
严禁假借名义、滥发补贴。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和干部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严防借防汛救灾之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问题发生。
严禁传播泄露、散布谣言。坚决杜绝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未经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审核发布的汛情灾情信息,坚决维护防汛期间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