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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制定出台《防汛工作“九严禁”纪律规定》

作者:郭红芸文章来源: 镇坪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1-09-09 14:39字体大小:

为理清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防汛主体责任,常态化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全县人民安全度汛,9月6日,镇坪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防汛工作“九严禁”纪律规定》。

“九严禁”即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必须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和调度,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严禁麻痹大意、松劲懈怠,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落实落细防汛措施,以战时状态、战时标准抓好防汛责任落实。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领导必须坚持以上率下,靠前指挥,一线作战;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冲在前面、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力以赴筑牢防汛安全线。严禁推诿扯皮、贻误战机,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调配,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防汛救灾工作格局。严禁擅离职守、缺勤脱岗,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时刻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弄虚作假、迟报瞒报,严格做好信息传递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汛情、灾情信息,对出现重大险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确保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随时掌握汛情动态,及时处置险情灾情。严禁物资监管不严、分配不公,坚决落实防汛救灾物资、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问题发生。严禁假借名义、滥发补贴,坚决遵守廉洁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严防借防汛救灾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等问题。严禁传播泄露、散布谣言,坚决杜绝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未经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审核发布的汛情信息,维护防汛期间安全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