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镇坪县委县政府反复研判排查,全面推行“点对点、一对一”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见效。
一是精准研判,找准问题症结。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县委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学习省、市《整改方案》精神,讨论审议镇坪县关于《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反馈意见镇坪县整改方案》和《关于成立县委脱贫攻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经市委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县委将修改后的《整改方案》,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镇坪县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向全县印发执行。各级各部门遵照《整改任务清单》,全面梳理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压茬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精准施策,整改有力有效。针反反馈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实行销号登记管理。如对反馈的对关于“面对整县脱贫摘帽,一些干部盲目乐观、大而化之心存侥幸、等点过关,工作不在状态;个别镇村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排名持续靠后的结果不以为然,干部工作精神状态没有大的改观”的问题,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共同牵头整改,一是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联合开展多次明察暗访,对全县干部脱贫攻坚工作作风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线索33件。二是经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对接,了解和掌握有关问题线索,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长期处于后进、工作不在状态、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约谈提醒6人,诫勉谈话19人。三是严格按照“容错纠错”制度,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因敢于开拓创新、大胆履职尽责且未谋取任何私利造成的失误,符合容错情形的,启动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大胆履职。如对反馈的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对冯新柱在扶贫领域造成的恶劣影响肃清不够,以案促改不够深入”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牵头整改,成立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深入推进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微腐败”治理等工作;完善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关于贫困县约束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责任人严肃问责,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处置各级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接待和受理信访举报,优先处置和快查快结。
三是精准建制,注重实践总结。针对反馈整改的个性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特别是对一些疑难杂症共性问题,经请示同意后,分步骤分限期整改到位。同时,依据共性问题,坚持边整改边完善边规范,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如针对农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暴露出的问题,先后出台了《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镇坪县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和《镇坪县互助资金协会会计核算办法》等制度。针对扶贫领域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镇坪县脱贫攻坚工作“四个严禁、五个一律”》等纪律规定。针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印发了《镇坪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管事、管运行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