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共镇坪县委印发了《关于设置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员7项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与县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相关联络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教育;二是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传达、汇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扎实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宣传和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情反馈;四是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五是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了解并反映涉及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党纪政务处分落实情况、当事人改正错误情况以及现实表现情况;六是参与本部门、本单位执纪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秉公用权情况;七是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除公、检、法、司、国土已设置纪委或派驻纪检组的县直部门(单位)外,县直部门(单位)以及中省市驻镇各单位均设置1名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通过推行设置联络员工作制度,夯实了主体责任,强化了党内监督,实现了党内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