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宁陕县印发《关于重申禁止党员干部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纪律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坚决遏制党员干部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
《通知》规定,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要求,重申提出八条具体要求:一是坚决不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包括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二是坚决不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三是坚决不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或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四是坚决不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将自有资金向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出借,获取固定高额利息回报或固定资产;五是坚决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其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无偿或低息借款,损害企业利益,坚决杜绝收受企业干股或变相干股分红;六是坚决不从事网店、微店等营利性活动;七是坚决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或服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八是坚决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理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通知》要求,各镇各部门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多渠道收集、征集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问题线索,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拒绝整改,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或被群众举报的,先停职,再依据有关规定从快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