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陕县纪委监委将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纳入审理工作全过程通盘考虑,规范开展处分决定宣布、紧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做实受处分人回访教育,不断推动工作常态化。
规范开展处分决定宣布,提升纪律执行的震慑力。一是处分决定宣布前,根据受处分人干部级别,对于县管正职干部,联系确定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与案件审理室干部作为处分决定宣布人员,对于县管副职干部和其他干部,联系确定县纪委监委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与案件审理室干部作为处分决定宣布人员,同时由案件承办人联系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协商确定宣布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等事项,并通知该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二是处分决定宣布中,面向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党组织全体党员现场宣布,后由受处分人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依次作表态发言,并向受处分人制作处分决定送达笔录,切实把处分的威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处分决定宣布后,参与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委领导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在会议结束后,针对受处分人的具体情况,同受处分人进一步谈心谈话,在严肃处分决定的同时,体现组织的关怀。
紧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维护处分执行的严肃性。一是强业务,对与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相关的业务资料,我们及时进行梳理归纳,做好知识储备工作,同时,对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在处分决定宣布时及时向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告知,提示注意事项,打好“提前量”;二是看自查,每年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印发通知,组织各镇纪委、各派驻机构及部门单位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处分决定归档、工资职务调整、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问题全面“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与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联系,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三是重检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面向全县受处分人员,适时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及时向委领导汇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的督促整改纠正落实,同时,适时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回头看”工作,狠抓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做实受处分人回访教育,激发重拾信心的正能量。一是明确回访程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谁处理谁回访的原则,确定回访主体。回访前,全面掌握受处分人员的主要违纪事实、处分情况、现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拟定回访方案,并将回访的时间、内容和要求提前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沟通协商;回访中,通过专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单位班子有关人员,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对处分的认识等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组织生活情况,认真填写《回访情况登记表》,做好回访工作记录;回访后,对回访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梳理总结,连同回访工作记录等材料统一建档管理,促进回访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受处分干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二是突出回访重点。把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贯穿回访工作始终,帮助受处分人分析错误性质及危害,改批评教育为耐心剖析说理,变空洞说教为释纪明法。同时努力做到“四必访”,即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访,所在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必访,受处分人员主管领导必访,受处分人员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访。积极听取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认识、自我评价,对所受处分的意见,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在改正错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面的表现情况;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干部对受处分人员的基本评价和反映;了解所在单位和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等。三是扩大回访成果。坚持回访与严肃执纪相结合,紧密结合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书是否存档,处分执行是否到位等问题,做进一步的监督检查,有力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进一步丰富拓展了监督途径和手段;坚持回访与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相结合,对认真改正错误、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的,在回访中给予充分肯定,并按时解除其行政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