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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翼而飞的水泥桩

作者:胡南文章来源: 汉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4-07-17 17:09字体大小:

 

“你虚报套取项目资金作为村级合作社自有资金使用,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近日,一纸处分决定,让汉阴县蒲溪镇田禾村村监委会主任、村产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兰某悔恨不已。

2024年4月初,汉阴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组织工作人员在蒲溪镇田禾村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检查,在查阅村产业合作社资金账簿时发现了两笔“可疑”的账目。

2020年4月,田禾村产业合作社因种植猕猴桃需要从某公司购买水泥桩4000余根,2023年8月田禾村产业合作社再次从该公司购买水泥桩5000余根。这两次采购的申报资料在很多条目细节上存在高度雷同,但通过实地查看和走访村民了解到,该村合作社仅在2020年上半年购买并栽种过一批水泥桩,之后既没有对产业园进行扩建,也没有对已栽种的水泥桩进行更换。

2023年购买的这5000根水泥桩去哪儿了?带着疑问,汉阴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立即成立核查组,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核查组调取了该村合作社法人兰某的个人账户流水记录,通过对比发现,就在村产业合作社给水泥桩供应公司支付16.632万元水泥桩采购款的同一天,兰某的银行卡账户向该水泥桩供应公司法人毛某的账户打款6652元。

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

“你给毛某账户打款6652元,这个事情怎么解释?据我们查询,这个数字正好是你们采购的第二批水泥桩的税费,你是否存在重复报账并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

面对核查组工作人员的询问,兰某低下了头承认了虚报套取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作为村产业合作社自有资金使用的事实。

原来,2022年底至2023年初,兰某带着烟酒礼品找到水泥桩供应公司负责人毛某帮忙,商定由村产业合作社向该公司汇款,该公司向村产业合作社开具采购水泥桩的发票后,再将该笔采购费分四笔转给田禾村的四名村干部。村干部们又将钱取现交给兰某,兰某扣除个人垫付的烟酒礼品费用和水泥桩采购款税费后,将剩余的15.9138万元存入村产业合作社专户,用于合作社工人工资支出。

与此同时,兰某将2020年第一次购买水泥桩的项目资料进行修改,伪造虚假申报资料,与水泥桩供应公司的汇款凭证、发票一起交给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资金报销。

虽然兰某将套取的大部分项目资金用在合作社产业发展上,但其弄虚作假的行为已涉嫌违纪。最终,汉阴县纪委监委给予兰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人李某、王某在项目验收、资金审批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同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对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虚开物资工程发票、签订虚假合同工套取资金等方式骗取套取专项资金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严防监管漏洞。

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汉阴县纪委监委下发的监察建议书后,对反馈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标对表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排查问题予以整改。截至目前,县农业农村局已对6个镇、30余个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督促指导,通过宣讲、座谈、核验报账资料等方式发现问题8件,现场督办1件,下达项目资金协助监管函2份,下达整改通知书4份,并将其中1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县纪委监委移交。

“我们将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持续紧盯基层矛盾多、群众关心关注、问题易发多发的涉农项目和资金领域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涉农项目资金真正惠及于民。”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