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自己为征地拆迁工作忙前忙后,拿一点儿集体资金作辛苦费是应得的,但没想到触碰了党纪法规,感谢组织及时纠正,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理。”汉阴县城关镇某村民小组长陈某在面对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时追悔莫及地说道。
2023年10月,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城关镇某村组集体资金账目有异常。经查,2021年3月,村民小组长陈某安排出纳从组集体资金中列支10万元供其个人使用,同时陈某在未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从组集体资金中列支征地劳务费20100元与他人私分,其中陈某分得6700元。鉴于陈某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并于组织开展核查前主动退缴违纪资金,故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集体资金本属于群众,但是一些村组干部胆大妄为,利用手中权力,你分一点,我拿一份,将属于集体的果实据为己有,自己中饱私囊,直接侵害村民切身利益,阻碍集体经济发展,延缓了乡村振兴进程,这不仅是道德的缺失,更触碰了党纪国法的红线,势必受到惩处。
“乡村振兴是我国当前的重大战略,而基层干部的廉洁作风更是农村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加强监管和整治基层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可以确保农村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这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汉阴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