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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强化“四项机制”运行 让愿为者敢为

作者:柯昌俊文章来源: 汉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3-07-26 16:15字体大小:

近年来,汉阴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不断强化“警示提醒、澄清正名、容错纠错、回访教育”四项机制运用,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常态警示提醒,纠正跑偏打滑干部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前移监督关口,把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针对重点岗位的“关键少数”或是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采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敲钟报警”,提醒党员干部始终严守底线、不碰红线,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切实筑牢廉洁教育“第一道防线”。2022年以来,汉阴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采取组织措施警示提醒302人次。

公开澄清正名,减轻错告误告干部负担。始终把反映不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作为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注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按照“归口受理、分级负责,谁承办、谁澄清”原则,根据案件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程度,通过书面、当面、会议、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公开澄清正名,有效释放祛邪扶正、激浊扬清的强烈信号,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发挥良好的激励鼓舞和警示震慑作用。2022年以来,共为受到不实举报的4名党员干部及1个单位予以澄清。

主动容错纠错,激励失误偏差干部担当。坚持把干部申请容和组织主动容结合起来,加强问题线索研判力度,注重梳理分析研判是否具有容错纠错情形,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等情形,结合动机态度、客观实际、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将容错纠错贯穿到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同时,将容错纠错纳入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激励各办案单位对符合容错情形的主动容错。2022年以来,汉阴县纪委监委共为22名党员干部主动容错纠错,真正把对干部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开展回访教育,重振跌倒掉队干部信心。在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工作“后半篇文章”上持续发力,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和激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组织开展回访工作,深入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掌握受处分后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在做好思想解惑和教育引导工作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干部工作生活中的糟心事、烦心事,将组织关怀延伸到各个环节,既体现监督执纪力度,又充分彰显组织关怀的温度,确保实现纪律处分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2022年以来,汉阴县对受处理或处分人员开展回访共计4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