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报告要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定性问题,在国企巡察报告中,不能以将国企经济效益不佳作为问题定性,建议从国企履职尽责存在短板不足等角度去提炼问题。”近日,汉阴县委巡察机构召开组办会商会议,对2021年县委第一轮巡察的7家国企单位巡察情况报告进行面对面联审会商,提出修改意见20余条。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汉阴县委巡察机构逐步探索、建立、规范巡察报告联审会商机制,从巡察报告起草准备、撰写、审核、运用等方面提升报告质量。
巡察进驻一个月左右,巡察办主动下沉到三个巡察组,了解各组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经会商研判,对涉及被巡察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涉嫌违纪且确有必要在巡察期间移交的问题线索,由巡察办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室处置。同时,对照问题清单和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开展问题会商和报告会商,对巡察方法方向进行会商指导,确保问题查深查透,强化指导、把关定向、提升质量。
巡察撤点前,巡察组召开组务会议,按照“政治定位准确、事例支撑有力、报告表述精准”的标准,对巡察报告进行组内联审。巡察撤点10个工作日内,巡察办召开组办会商会议,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对巡察报告进行联审会商,突出把好巡察报告政治关、结构关、观点关、事例关、文字关,推动巡察报告逻辑更加紧密、表述更加准确、定性更加精准,建议更加可行。
去年以来,汉阴县委共部署开展3轮巡察,巡察机构开展组办会商6次,累计提出报告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60余条。“巡察机构组办会商机制的落实,打通了巡察组与巡察办的信息壁垒,推动了组办同频共振,工作相互融合,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更加全面、更加精准。”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