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汉阴县双河口镇纪委工作人员对家住双河口镇兴春村二组的老王进行回访。
之前,老王从双河口镇兴春村委会承包多处零散工程,涉及3万余元工程款,转眼2年过去了,工程款却一直未拿到手。
今年4月,老王向双河口镇纪委反映,镇政府已于2019年2月将村委会欠其本人的工程款按程序拨付给黄龙村党支部副书记余某,但款物被余某取走后未给其结算,老王曾多次要求兴春村和余某支付,但一直得不到明确答复。
据老王反映,2008年至2013年期间,老王从双河口镇兴春村委会承包多处零散工程,涉及3万余元工程款。为解决老王工程款问题,该村以另一村干部余某的名义打捆申报债务化解。余某在收到款项后未及时与村委会清算账务,并且也未与老王等人结算工资,多次讨要后仍未果。
双河口镇纪委第一时间召开问题分析研判会议,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沟通汇报情况。随后,镇纪委成立核查调查组了解情况。
“村委会以本人的名义申报历史债务化解,政府按程序将工程款拨付,2019年后我又陆续承包了兴春村委会其他零散工程,总的来说村上还是欠我工程款未付清……”面对核查组的询问,余某面色凝重。
“2010年至2012年以多处塌方修坎为项目名称的工程款在资金拨付的时候就已经明确了资金用途和范围,拨付资料显示该笔款物是包含了王某军等人工程款。所以你收到拨付资金后你应及时跟村委会清算账务,按时支付他人工资……”核查组在谈话中向余某指出了问题的所在。
当天,余某向核查组成员表示自己会尽快跟村委会核算账务。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从村委会了解得知余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避而不见。
得知情况后,镇纪委核查组立即对余某进行再次谈话。
这次,余某很快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向组织坦白了事实。因资金周转困难,余某把本应支付老王等人的工程款用于支付他人工资,导致老王等人工程款迟迟未结算,本想着拖一拖,等资金周转一下再支付……
经过组织的教育,余某认识到了问题严重性。随后向组织递交了检讨书。
情况查明后,汉阴县双河口镇纪委对余某进行了立案审查,并责令兴春村委会与黄龙村余某及时清算账目,及时将拖欠老王等人的工资发放到位。
5月11日,老王终于收到了这笔工程款。随后,向镇纪委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6月23日,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办结后,镇纪委立即向党委政府建议,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摸排,采取有效措施守好群众“钱袋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