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县区动态 > 汉阴 > 正文

汉阴:做细做实不实举报澄清工作

作者:张雪梅文章来源: 汉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1-07-16 11:48字体大小:

“经查证,反映某重点项目建设镇干部大队人马到村征地,对土地持有人实施殴打的问题举报不属实。”425日,涧池镇召开镇村干部会议,镇纪委书记通报核查结果,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两名镇干部进行澄清。

“感谢镇纪委及时为我澄清,打消了我思想上的顾虑,以后工作中我将更好履职尽责,服务群众,主动作为。”会后,镇干部唐某感慨。

今年以来,汉阴县认真落实《汉阴县纪委监委关于对党员干部不实反映予以澄清的实施办法(试行)》,始终把反映不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作为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做细做实反映不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强化正面激励,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召开会议、书面说明等方式,为5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

严把澄清标准。把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作为澄清工作的前置条件,结合县纪委监委领导联镇联组分工、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各镇纪委(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加大对了结件的审核力度,确保检举控告件办理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标不实检举控告澄清“四类情形”,由承办单位对不实检举控告的社会影响范围、被检举控告人所受影响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澄清工作慎重稳妥。经承办单位研判拟进行澄清的,由承办单位联合信访室、审理室、案管室对被检举控告人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筛查,防止出现其他问题未查结的情况。

规范澄清程序。按照“归口受理、分级负责,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明确由信访室牵头负责不实举报澄清工作,各镇纪委(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实施。各承办单位对受理信访举报件在处置前,分析研判仔细甄别反映问题真伪,正确把握处置时机和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被错告、误告或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等其他原因形成不良影响的干部,由承办单位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征求被反映人意愿,填写检举失实澄清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签发澄清反馈书,予以澄清,确保澄清工作规范有序。

澄清消除影响。对受到不实反映予以澄清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多种方式消除负面影响,落实澄清关怀机制,通过召开会议、出具情况说明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调查结果,说明澄清情况;对影响提拔、考察任用的第一时间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馈,消除影响;在网络等传播媒体上形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的方式为被错告误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同时,将澄清的相关材料及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让干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评先、提拔晋升等工作中不受影响。

提升澄清效果。县纪委监委定期在县信访局接待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接待点接访、在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场所公开纪检监察检举控告指南,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有序信访举报;结合日常监督、下乡调研等工作,不定期采取电话回访、委托或直接回访等形式,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状况、思想认识等情况,巩固澄清工作效果,鼓励澄清对象消除顾虑、履职尽责、干事担当;县纪委监委注重长效机制,将不实举报澄清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经常性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建立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营造群众监督和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