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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治“小病”防“未病”

作者:王静文章来源: 汉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1-05-25 17:56字体大小: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我将取教训、严以律己,坚守一个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和基本原则”。这是汉阴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靶向治疗”的缩影。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加强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制度化、常态化、绩效化,为党员干部把好第一道关口。

常态化坚持不放松。汉阴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上下功夫以督促落实“一岗双责”为抓手,带头约谈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单位负责人使治疗“未病”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为避免从“疾在肌肤”变成“病入膏肓紧盯问题线索切入口,“小微病症”靶向治疗,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审查调查、风险排查、线索筛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四风”等方面的“未病”和“小病”,及时帮助党内同志检身正己起到“防未病”“的效果。

制度化规范有章法。“组织措施不能一提了之,要做到建议结果有下文,整改落实有回音,确保纪法效果。”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后续工作,该县纪委监委探索制定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后续相关工作规范,加强对措施建议的统计分析、通报和考核,确保运用组织措施、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特殊对象请示报告和情况通报、处分决定宣布执行和涉案款物处理等案件查办后续工作有跟踪、有落实、有反馈,让组织措施的运用落实落细有章可循。

绩效化管理促落实针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基数大、时限长的特点,为避免措施提出流于形式,缺乏时效性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严把效率关,定期督促各办案单位报送实施情况资料,对报送的资料严格检查核实,对实施情况定期统计分析、通报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按照考评办法同比例予以扣分;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未落实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据悉,今年1至4月,该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1人次,占四种形态62.3%,实施第一种形态运用组织措施76人次,占处置人数55%。充分体现了挺纪在前,严管厚爱,从源头上遏制了违纪违法的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