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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汉阴县委2018年巡察工作综述
作者:汤礼波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9-0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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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汉阴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精神及中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巡察,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注重成果运用,扎实有序推进巡察工作。先后抽调干部47人次,组建13个巡察组,组织开展2轮常规巡察、1次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及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9个村开展专项巡察,共巡察49个党组织,发现问题 230个,移交问题线索71个,现立案1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 人,提醒谈话9人、诫勉谈话1人。
通过巡察,党组织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解决了一些党员干部作风形象不好,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置和纠正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守纪律严规矩的意识;持续传导责任压力,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力推动了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的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明方向 突出政治巡察
县委始终坚持从政治的高度开展巡察工作,主动承担起政治巡察的主体责任,坚持做到有关巡察工作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及时学习传达贯彻、各项要求及时部署落实、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工作动员部署会,研究审议巡察工作,听取专题汇报,适时研究专项推进。在每轮巡察开始前,县委都认真审定巡察工作方案,确定巡察名单,明确工作重点,要求将巡察作为对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牢不牢、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得实不实、政治风气正不正的系统检验,真正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和中省市关于突出政治巡察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制定政治巡察问题清单。准确把握巡察工作政治定位,制定了《汉阴县深化政治巡察问题清单》,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紧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惠农政策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三资”管理以及涉黑涉恶、公共服务管理等易发多发问题、重点环节建立问题清单,以“清单化”的方式聚焦巡察重点。三是围绕政治巡察自查自纠。巡察进驻前,被巡察单位按照政治巡察的要求,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查找不足,形成负面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未巡先改,边巡边改,增强巡察组评判被巡察党组织政治建设的精准性。
抓关键 紧盯重点问题
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始终,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精准发现问题,迅速取得突破。一是全面了解问题。进驻单位前,提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信访、财政、审计及政法机关等多个相关单位协助,广泛收集和梳理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和廉政风险点,认真加以分析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巡察方案,带着问题巡察。二是深入查找问题。根据巡察工作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综合运用谈话、问卷、暗访、审计、“下沉一级”等手段,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项目、一笔资金、一个下属机构,循着问题线索去,优化程序,加快节奏,定点清除,精准出击,扩大覆盖面,达到发现问题的目的。在谈话了解环节,仔细筛选谈话对象,在把握数量和广度的同时,将刚离开岗位的老党员、老干部和信访老户、基层干部等作为谈话重点,获取较高质量的信息;在走访调研环节,坚持深入基层和一线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广泛收集问题。在被巡察单位设置巡察工作意见箱,张贴巡察公告,在汉阴电视台、汉阴纪检监察网站、“廉洁汉阴”微信公众号发布巡察公告和巡察动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电子信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让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巡察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题汇报会、座谈会和列席被巡察单位党委(组)会等相关会议,听取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财务账目、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资金管理、“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不定时、不定路线、不定人员的方式,对巡察单位机关和下属站所等单位针对党建工作、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为政不为等方面进行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问题。
建机制 促进工作规范
始终把健全完善巡察制度机制放在首要位置,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巡察工作系列制度规定,为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证。一是制定巡察规划。制定《汉阴县委十五届巡察工作规划》,明确了5年任期县委管理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的任务,在方式方法上坚持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回头望”相结合,延伸巡察触角,推进全县巡察工作深入开展。印发《汉阴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对全县脱贫重点村、镇,做到巡察全覆盖,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有效、项目实施规范顺利、党员干部务实清廉,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修订完善《汉阴县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巡察对象和巡察任务、工作程序、成果运用和纪律责任等。把巡察工作流程、巡察报告和巡察反馈有关要求、巡察期间收到信访件处理制度、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和处置办法、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等编印成册印发执行,确保巡察推进有序、运转规范、工作有效。三是建立协作机制。建立与纪委监委、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支持协作机制,与公检法司等单位配合机制。巡察启动前,由巡察办协调向县级分管或联镇领导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基本看法,以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组织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干部股、政法机关和审计、信访等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情况,由巡察组组长和纪委有关室负责人沟通,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搞好与县审计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搞好与县公检法司等单位的联系,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巡察实效;搞好与县纪委监委的联系,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同时巡察中发现重要问题线索,提请纪委纪检监察室提前介入,确保线索证据材料提取完善,处置及时。通过互动协调,促进巡察工作与相关业务工作无缝对接,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最大限度提升巡察的震慑力。
重运用 深化巡察效果
坚持“以巡促改”巡察工作理念,切实把巡察成果运用到规范工作、健全机制、形成警示上来,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一是抓整改提高,促进工作规范。落实具体整改任务时,明确列出清单,即以巡察发现问题为依据制定问题清单,以问题和巡察反馈意见为依据制定任务清单,以问题和任务为依据制定责任清单。通过清单分解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及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强化“立查立改、反馈整改、销号整改、综合研判”四个环节,做到真整改、严整改。一年来,组织展2轮常规巡察,开展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各1次,巡察发现问题230个,现已都得到有效整改。同时注重把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和上升为制度规范,以加强制度建设来巩固成果。二是移交问题线索,形成震慑效果。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同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县纪委监委对巡察线索做到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一年来巡察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 71个,现立案1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 人,提醒谈话9人、诫勉谈话1人。同时会同县纪委监委定期通报巡察移交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增强巡察震慑作用同时,回应了社会的关切,确保巡察工作成效最大化。三是积极参谋建议,服务县委决策。注重对巡察工作数据和发现问题线索进行深度挖掘,对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综合分析,探索规律,从制度机制上进行完善,堵塞漏洞。在开展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专项巡察时,发现资金管理存在不规范、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专项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县监委向有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中发现产业资金管理、“两房”建设、职能部门职责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县委专题报告,为县委研判决策提供详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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