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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纪委监委:善学重行争做贯彻《条例》“四表率”

作者:王沛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8-12-10 08:03字体大小: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以来,汉阴县纪委监委多形式、多途径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党纪落地生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为全县党员干部做示范、当表率。  

笃学善思,争做学习《条例》的表率。认真落实机关“每周一讲”理论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用好青年干部学思践悟大讲堂、网络学习交流群等载体,将《条例》纳入学习的重点、长期内容,通过专题讲座、交流讨论、分享感悟等形式,深入把握《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总体考虑、主要内容、学习和理解的重点,对在学习中遇到的难点、疑问进行集中讨论交流,当场消化吸收。同时积极进行自主学习,以《条例》为根本,结合各类读本、解读和案例,细读原文学、新旧对照学、融会贯通学,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和评论文章,力求学懂弄通,学有成效。  

以身垂范,争做宣传《条例》的表率。《条例》发布后,汉阴纪检监察网和“廉洁汉阴”微信公众平台第一时间转发了新《条例》原文、《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和《条例》学习的重点、要点等相关内容,并不断定期发布有关《条例》的解析、评论等文章,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领导班子成员和室组负责人带头到挂联镇和归口监督的部门宣讲《条例》,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为每名纪检监察干部人手配发一册《条例》,在下乡走访、案件调查、督导工作时随身携带,积极向干部群众进行宣讲,在熟悉条文、熟练运用的基础上,当好《条例》的宣传员。  

知行合一,争做遵守《条例》的表率。坚决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始终以党规党纪严格约束规范自己,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根据《条例》新修订内容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不断修正自身言行,模范遵守《条例》,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树立“高线”、守住“底线”,展现忠诚干净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职能,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防“灯下黑”。

忠诚履职,争做执行《条例》的表率。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条例》正式施行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认真学习、深入研读,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在贯彻执行上不偏不倚、不折不扣。新《条例》实施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条例》与党章、宪法和监察法等党纪国法综合起来运用,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职责,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纪严于法、纪法协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做到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