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十条铁规”,以铁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近日,汉阴县印发《汉阴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推动全县脱贫攻坚任务有效落实,确保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该《办法》明确,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权责一致、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教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实施,县委组织部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配合。针对全县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县级领导,各镇党委和政府、县“八办三组五项保障”主责部门、各级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村支部、村委会及其主要领导,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帮扶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或未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等50类情形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对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集体约谈、通报批评、组织调整,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采取改组等处理措施。
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对各镇党委、政府工作出现失误,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镇县级领导的责任;对“八办三组五项保障”主责部门、帮扶单位工作出现失误,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县级领导的责任;对各驻村工作队、村支部、村委会工作出现失误,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派出单位以及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结对帮扶干部工作出现失误,除追究帮扶干部责任外,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各镇党委、政府,县“八办三组五项保障”主责部门、帮扶单位年度受到责任追究 3 次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
近年来,汉阴县将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作为执纪审查工作重点,先后制定下发了《脱贫攻坚工作纪律》《脱贫攻坚巡察工作实施意见》《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办法》和《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此次制定出台的《汉阴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拧紧责任螺丝,形成违纪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