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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出台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

作者:罗月红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8-05-25 08:37字体大小:

近日,《汉阴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对象、范围、情形、程序及相关要求,构建了一套系统全面的容错纠错机制,让容错纠错可执行、可操作、可落地,充分体现了为担当者担当、对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

强化甄别研判,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容错纠错机制,就是鼓励大胆探索、宽容改革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为防止“容错纠错”异化成为某些党员干部的“挡箭牌”和“保护伞”,汉阴县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明确适用容错纠错的的对象、管理权限和容错范围。按照《监察法》规定,将容错纠错的对象扩大到全县监察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问责谁受理、谁追责谁免责的原则,确定容错认定主办单位。同时规定在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脱贫攻坚等11项重点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偏差可以申请容错纠错的范围,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勇于创新、积极履职、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

细化容错情形,精准适用容错纠错。在实施容错纠错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原则。把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辩证分析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容错纠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规定了因政策界限不明、决策调整、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11种造成工作失误、不良影响可以申请容错的情形,明确了申请容错必须同时满足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符合上级决策部署、未谋取私利、经民主决议、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等条件。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谈话、函询约谈、责令纠错等处置方式,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日常提醒和批评教育,早发现、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完善制度机制,有效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容错程序合规。在执行容错纠错机制时,准确把握省市提出的容错纠错工作程序,结合我县实际,持续细化容错程序,确保程序严密合乎规定。从申请容错、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审查认定、反馈纠错、备案审核等六个环节,切实把好提出申请、核实等“入口关”和审查、认定、反馈等“出口关”,开展容错纠错。同时对容错纠错各个环节的时限及文书要求进行了明确,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意见的基础上,开展调查核实,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确保程序合规,处置妥当。 

健全工作机制,高度注重结果运用。给予容错纠错处理就是要保护干部,激励干部,我们高度注重容错纠错的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对被认定容错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实施分类处置,督促纠错纠偏,挽回损失、消除影响。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通过谈心鼓励、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让干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评先、干部提拔晋升等工作中不受影响,尤其是对敢干事、想干事,且有能力干成事的党员干部,优先选拔使用。同时对恶意中伤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2017年以来,汉阴县纪委共受理认定容错案件10起,对12人实施了容错免责和减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