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汉阴县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办法》共七章,包括巡察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巡察对象和巡察任务、工作程序、成果运用、纪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县委实行巡察制度,把镇、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村(社区)党组织等纳入巡察对象,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突出政治巡察,把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作为巡察主要任务。同时对巡察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在召开巡察动员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列席会议、基层走访等巡察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巡察工程流程,并在关键时间、节点进行了量化,增强巡察的操作性、针对性。在巡察成果运用上,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办理分类处置,实行台账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并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实现巡察成果最大化。《办法》还对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列出被巡察单位责任负面清单,划出巡察工作纪律“红线”,为巡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