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皋县委巡察机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与审计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巡审联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每年初,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巡审双方相互交换年度巡察计划和审计计划,统筹确定巡察对象和审计项目,彼此充分征求意见,在确定对象上尽量做到统一或者部分重合,努力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强化协作配合。每轮巡察进驻前,巡察机构向审计部门发送巡察协调函,协调审计部门提供被巡察单位有关审计情况,确定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做足巡前功课。从审计部门抽调熟悉审计及财务工作的党员干部参与巡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升发现问题及问题线索质量。2021年以来,县委巡察机构共向审计部门发送巡察协调函7次,收到反馈信息20余条。
强化成果共享。在巡察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与审计部门共享监督过程中的工作成果。巡察结束后,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县委巡察机构及时向审计部门发送巡察建议书,原汁原味通报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2023年,在开展镇村一体巡察过程中,将发现的某镇肆意举债问题移交县审计局,督促其开展了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