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皋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纪律规矩发力生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23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44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5人次,占37.4%;第二种形态249人次,占56.5%;第三种形态23人次,占5.2%;第四种形态4人次,占0.9%。
该县纪委监委始终把问题线索管理和筛选作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源头,定期召开问题线索研判会,通过外围了解摸排、综合分析研判等手段,进一步精准确定处置方式,着力提高成案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加强对本级管理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力度,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开展重点问题线索处置,重大案件查办工作,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同时,提高第四种形态占比,发挥惩治震慑作用。重视“窝案”查办,在县林业局重大案件中循线深挖,发现并查处行业性、系统性违纪违法问题,有力推动了行业专项整治,不断扩大案件成果。2023年以来,移送检察机关4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保护,对大胆干事的轻微违纪党员干部予以容错纠错。对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影响,认真筛查诬告陷害诽谤干部的不实线索,坚决打击诬告陷害干部行为。从完善激励机制入手,落实鼓励干部担当有为措施,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符合规定的大胆容错,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