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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发挥惩治震慑作用

作者:田春柳 程光勇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 发布时间:24-07-25 11:12字体大小:

 

近年来,岚皋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纪律规矩发力生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23以来,全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44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5人次,占37.4%;第二种形态249人次,占56.5%;第三种形态23人次,占5.2%;第四种形态4人次,占0.9%。

该县纪委监委始终把问题线索管理和筛选作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源头定期召开问题线索研判会,通过外围了解摸排、综合分析研判等手段,进一步精准确定处置方式,着力提高成案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加强对本级管理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力度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开展重点问题线索处置,重大案件查办工作,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同时,提高第四种形态占比,发挥惩治震慑作用。重视“窝案”查办,在县林业局重大案件中循线深挖发现并查处行业性、系统性违纪违法问题有力推动行业专项整治,不断扩大案件成果。2023年以来,移送检察机关4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保护对大胆干事的轻微违纪党员干部予以容错纠错。对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影响认真筛查诬告陷害诽谤干部的不实线索,坚决打击诬告陷害干部行为。从完善激励机制入手,落实鼓励干部担当有为措施,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符合规定的大胆容错,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