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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三抓”做实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

作者:田春柳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3-08-30 15:29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新时期新担当新作为,营造激浊扬清、气正风清的良好政治生态,近年来,岚皋纪委监委做实不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让“实干家”不再“畏手畏脚”,从而轻装上阵积极投入工作。

抓源头,减少失实举报滋生土壤。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规定,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反映举报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失实举报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收集对受到失实举报的澄清保护,通过一定形式予以通报,有效亮明组织态度,向社会传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规范接访受理制度,努力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双向承诺,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增强实名举报力度,约束失实举报行为。同时,抓初信初访的处置和查处力度针对信访举报问题突出、情况复杂、矛盾尖锐问题县纪委监委组织工作组下沉基层化解信访矛盾,防止不明真相群众被人挑唆利用,将不实反映错误举报升级为诬告。

抓规范,着力推动干部澄清保护。积极稳妥运用失实举报澄清保护机制,既在纪检监察系统全面落实,也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各级党组织等建立健全内部干部澄清保护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巨大合力。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在征求被举报人本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举报事项以及核实情况在不同范围进行公开,既对被举报人澄清正名,也对与之相关的领导和干部澄清反馈;对重复举报比较复杂的疑难问题,邀请相关人员召开听证会,既给干部澄清问题又警戒教育举报人,进一步引导群众依规依法举报。

抓联动,严肃惩治不实举报行为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处置机制按照《信访举报中诬告陷害问题处理办法(试行)》通知要求,从制度上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上报认定,加强同司法、组织部门衔接配合,重点破除取证定性难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失实举报行为分类处置。对于不能定性为诬告,属于错告误告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给予举报人劝导教育,拒不改正的,衔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扭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经确认后,要坚决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查处追究,经劝导、批评教育无效的举报人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如失实举报人身份属党员或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开展查处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以来,岚皋县共查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反馈案件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