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某,2018年以来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现有**局涉及该同志分管领域相关问题举报反映,派驻纪检组正在核查,建议暂缓使用……”这是岚皋县纪委监委向征求意见单位作出的廉政审查反馈意见。
近年来,岚皋县纪委监委严把干部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关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今年1—4月,该县已回复廉政意见646批次,提出否定和暂缓意见10人次,对1名拟交流重用考察人选取消资格。
该县坚持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为履行好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紧盯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表彰奖励等回复事项,按照“办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程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形成了归口管理、层层把关、分类审核、统一回复的工作方式。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统一归口接收,明确由县纪委组宣部负责接收《廉政鉴定申请函》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会同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归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等各部室,围绕信访举报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问责情况实行联合会审,逐一核实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是否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或问责,以及是否正在影响期内等多项内容,并及时出具廉政审查复函,向征求意见单位进行反馈。同时,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结果反馈、建档留存、责任追究等一一作出规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因隐瞒或弄虚作假以致审查结论失准失实行为严肃追责。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把廉政审核关,强化问题线索运用,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一律排除。”岚皋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增强与公检法及审计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