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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出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文书审签办法》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作者:赵静静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2-01-19 17:19字体大小:

 

近日,岚皋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结合安康市纪检监察机关三化建设要求和该县工作实际,审议出台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文书审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文书审签提供了操作指南,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执纪质量和实效。

《办法》指出,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文书审签工作,是对问题线索管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及移送起诉等日常工作流程的细化与总结,是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的内在要求与内部监督,是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使用的文书全覆盖、全管控。同时《办法》分别对文书使用对象、使用环节、名称、纪法依据及具体条款等对照总结、逐一说明,有效解决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文书审签手续不规范、文书审签不全面、监督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极大程度为承办人员节省了时间,推动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高效运行。

《办法》明确,开展好文书审签工作需要各室组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落实。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办法中所涉及的各类审批表、登记表、决定书、通知书等制作进行指导,对15项审查调查措施文书申领负总责,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进行把关与帮助。同时,各相关室组要聚焦办案流程、审签层级等重要环节,对照《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层报县纪委监委室主任、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县委书记审签,文书文号不重不漏不乱,确保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每个步骤都有章可循、有迹可查,促使《办法》落地见效。

《办法》要求,各室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签,严禁越权审签、未签先用,严禁利用文书审签手续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办理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无关的事项,对滥用文书审签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加大对文书申领的管理,防止文书审签存在要素不全、流程手续不完备等情形,定期对各项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文书审签使用总体情况,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以来,岚皋县纪委监委规范使用问题线索分办呈批表、处置呈批表、立案呈批表等646次,谈话、询问、调取等审查调查措施96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