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岚皋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安排部署,结合有关工作要求,对近年来各项巡察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建立完善了《巡察工作责任清单》《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察办工作规则》《巡察组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办法》《巡察整改约谈暂行办法》《巡察整改材料会审制度》《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和人员选配办法》《被巡察单位(部门)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等十项制度,从责任落实、队伍建设、巡察整改、成果运用等方面对巡察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为巡察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保驾护航。
在责任落实上,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各协作配合单位和被巡察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了履行职责标准和要求,使巡察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道程序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压实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在队伍建设上,要求遵循“政治优先、注重实绩、总体规划、动态管理、进退有序”的原则,建立巡察组长库、副组长库、工作人员库。将思想政治水平、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好的优秀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进一步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在巡察整改上,建立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机制,要求县级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履行参加会议、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约谈问责、审核把关等五项职责,进一步夯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责任。建立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材料“五方会审”机制,督促被巡察单位时刻绷紧巡后整改这根“弦”,解决被巡察单位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认真”问题。在成果运用上,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在巡察成果运用中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将巡察成果运用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深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扩大巡察成果运用质效,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