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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建立“一二三四”机制 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作者:郭玉生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1-04 15:49字体大小:

 

岚皋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决策部署,创新建立“一二三四”机制,扎实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成立一个机构,研究解决问题。成立了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为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涉案财物处理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涉案财物处理工作,各相关室在涉案财物处理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由协管领导提议后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制定两个办法,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制定出台了《岚皋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岚皋县纪委监委涉案财物管理办法》,从措施使用与监管、移交与保管、鉴定与价格认定、处理与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对涉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建立三个台账,及时对账整改。由办公室财务部门集中统一保管涉案款物,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明确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分别建立涉案财物管理台账、监督检查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认真做好查漏补缺纠偏工作,不断提高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

做好四个细节,提升工作质效。一是制作处置流程图,让涉案财物处置各环节清晰明了,便于实践操作;二是各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均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确保合规合法使用措施;三是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由审理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承办部门在60日内按要求执行完毕,确保涉案财物及时处置到位。四采取相关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具《通知书》,填写《清单》,承办人、原财物持有人或保管人、见证人三方签名或盖章,确保涉案财物处置阳光运行。

       2018以来该县共采取暂扣、扣押等措施35次,均按程序进行了处置。